[新聞]

給前檢察長朱朝亮的一封公開信

2011/9/3 下午 02:43:31許添財妻子寫給前檢察長朱朝亮的一封公開信(摘自即將出版的「水落石未出」一書)

許添財妻子寫給前檢察長朱朝亮

的一封公開信

(摘自即將出版的「水落石未出」一書)

恭喜升官了

2007年4月10日添財因海安路統包案被起訴了,你們自稱「南檢鐵肩不容置疑」,媒體也誇你們南檢精銳盡出,這是南檢四位檢察官黃朝貴、王森榮、陳明進、吳文政與檢察事務官蘇隆興在你調職前做出「再見全壘打」的獻禮,你帶著這份最佳的臨別贈禮,風風光光,得意揚揚升官到特偵組去了。

起訴對你們來說何其輕鬆,法令可以隨意解讀,証據不用查証,不符需求就竄改,不足就捏造,劇本要多完美就可以有多完美,還可以「私下」對媒體放話,「教訓」一下被你們唾棄的被告,也眩耀一下自已的豐功偉業,讓全國同胞為你們歌功頌德。

白道殺人不見血

你們的偉大足以襯托出被告的可惡與卑賤,你們讓自已被當成英雄崇拜,如果你們真的抓到壞人,那是名至實歸,值得鼓掌。但是當你們被捧上雲霄,得意忘我的時候,你可想過你們的濫權起訴,已深深傷害別人的清譽,對一個有理想的人,清譽是比生命重要的,白道殺人不見血,確實比黑道還恐怖。

許添財為維護市府權益,正與惡勢力撕殺得難分難解,你們不但不主持正義,還不分是非,片面接受對手誣告起訴添財,五年來讓他辛苦推動市政之餘,要分心應付官司,還要不斷受到謝龍介惡意的騷擾、漫罵、侮辱、詛咒。

添財一生追求正義不妥協,凡事都是高興做甘願受,從年輕到現在始終不變,他可以為市民默默承受這一切,這是他的職責,他挨打也要保護大家。身為他的妻子,看他受此煎熬,我的心中有多不捨,這也是我下定決心,搜集資料為他寫書,讓社會作公評的原因。

他的不妥協還牽連其他九位無辜的被告,在法庭的攻防,相信你們已見識他們的正派、專業與認真,卻因為你們的起訴需要,成為陪祭品,這是添財心中最大的遺憾。

市府求償雪上加霜

最讓添財心急的,還是市府那一堆求償訴訟官司。起訴書的爭議點,都是市府與廠商訴訟的關鍵,多件求償官司,已因為檢方無法破案而節節敗退。市長被起訴,讓情況更加惡化,違法者有了檢方的背書,起訴書成了他們的護身符,市府的求償案被迫喊停,他們的求償案卻不斷的冒出。

凶案未破不要逃避

起訴之初黃朝貴主任檢察官,告訴媒體要許添財好好研究起訴書內容,就可以理解何以被起訴。如今起訴書每一個字我們都仔細看過了,兩審法庭的法官他們也都認真審理過了,結果卻是無罪定讞,証明你們錯了。

今天我們也要奉勸朱前檢察長,回去告訴你們的起訴檢察官們,仔細研讀本書被告的心聲,輔以兩審法官的判決書,就可以理解你們的起訴有多荒唐,危害被告的前途事小,耽誤了破案的契機,使市府求償無門事大。

如今錯誤鑄成,小市民想知道,你們曾經自豪的鐵肩如今安在?南檢的菁銳又那裏去了?你們一手造成的無頭公案怎麼辦?你們自稱欠市民42億的債務何時還?請給小市民一個答案,趕快面對現實不要再逃避,好嗎?

辦案能力待加強

仔細研讀起訴書,每一頁都有多錯誤。你們辦案的能力,其實是令國人耽憂的,也難怪海安路看到凶案,找不到兇手,還隨便抓人抵罪。你們法律不通,工程不懂;邏輯推理及國文解讀不符常理;職業道德嚴重瑕庛,還會竄改文件,企圖影響判決;社會經驗不足,沒有抗壓性,沒有判斷是非能力;最嚴重的是辦案態度草率,不查証、不客觀、不用心,還有不可思議的意識形態,毫無專業可言,本書前章已有完整說明,不再贅述。

檢察官不能犯的錯誤,你們都犯了,也難怪在法庭遇到比你們專業的被告,公訴人根本無招架之力,証人的謊言也一一被戳破。

竄改証物企圖愚弄法官

同樣的証物,起訴書拿來証明被告有罪的証物,反而都成為被告拿來証明自已無罪的有利証物,例如市府的會議記錄、公程會的回函、正道公司的聲明書……不是被你們斷章取義,就是被竄改文字,或被錯誤解讀。幸好你們企圖愚弄法官,欺騙社會的手法,不夠高明,不夠認真,很容易被識破。

不問法律竟請証人為錯誤背書

同樣的証人,你們精心挑選來証明被告違法的証人,來到法庭讓被告一質問,馬上成為對你們起訴不利的証人,因為他們的專業或立場也多被看出破綻。

你們以亞新公司黃永和來函証明「顧問公司」可以辦理「簽證」,而控告市府不必將「法人」修改由「自然人」簽証。當黃永和初到庭上作証,他仍聲稱亞新公司有辦理「簽証」。

但根據工程技術顧問管理條例第17條第1 項規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承接工程技術服務業務,不得逾越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因此被告立刻向黃求証亞新公司的營業範圍,黃永和承認並未包括「簽證」業務。此時市府將「法人」修改由「自然人」簽証是否違法,答案已呼之欲出,庭上每一個人都聽懂了,只有公訴人可能不知有此法律,因此聽不懂,居然再以同樣理由上訴。

最後高院判決書稱:亞新公司營業範圍並不包括「簽證」一項,足見其函文自稱可以接受委託安全簽證乙事顯然與現行法規不符。

原來亞新承辦簽証業務是不符法規的,更何況簽証須由自然人辦理,有法律明定,根本不須求証他人,奇怪的是,你們身為法律人竟然緣木求魚,東問西問就是不問法令。

不懂法律冤獄難免

你們不懂法律,是非對錯無法判斷,又如何破案?!像這樣誤解法律,還可以找到証人為你們的錯誤背書,如果不是法官與被告都夠專業,冤獄早已形成。類似這樣誤解法律的情形,在本案不勝枚舉,你們辦的案件當然會出現冤獄。

例如本書在前章述及,張瑞霖建築師因為認罪,得到緩起訴處分的優待,因此你們請他來到法庭作証,馬上被專業的被告發現,是你們誤解法律,張瑞霖建築師其實無罪,他是你們法律專業不足的司法受害人,此亦經高院判決書証實。

恐龍檢察官誤導結論

同樣的問題,同樣送公程會鑑定,高院卻得到與你們完全相反的答案,原因何在你們心裏有數,不但在送審的資料動了手腳,還帶著原告郭炎塗去公程會開會作報告,竟未通知被告出席,難怪高院的判決書稱:檢視結果顯受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行製作的調查報告誤導,並非全然可信。身為檢察官連最基本應有的態度「客觀公正」都蕩然無存。

看到本案法官如此用心明察秋毫,不禁讓人想起最近倍受爭議的恐龍法官,部分法官可能背了黑鍋,他們錯誤的判決,問題也可能是出在恐龍檢察官,提供了錯誤或不足的資訊,就會像本案在公程會得到完全不同的結論一樣,恐龍檢察官濫起訴,可能是始作庸者。

連公訴人也無能力為起訴書護航

公訴人黃裕堯在法庭的表現,也讓人啼笑皆非,起訴書念了再念,他大概以為被告全是文盲,看不懂你們寫的起訴書,如果這是法定程序,那也該要求更改了。在庭上他自說自話,好像活在自已的世界,從不針對問題回應,多被告早已釐清的問題,卻一再重覆回到原點,像沒說過一樣,甚至上訴的內容,也是早已釐清的問題,這的確讓高效率的被告們,覺得很不耐煩。

在法庭與他辯論,對被告來說太輕鬆了,這要歸究於你們的起訴書寫得太爛,錯誤很多,所有犯罪事實,全屬臆測,你們的証人不夠專業,又多與市府有求償官司,質疑他們很容易,同時被告們法律工程都比你們內行,又未有任何犯法行為,公訴人有心也無力了。

辦案心態不改,每個行業都是危險行業

憑心而論,本案涉及的法律、工程、契約層面繁多複雜。釐清的困難度,早已超過你們的辦案能力。但你們離譜的程度,卻遠超過一般人的想像。這種複雜的案子,正好完整反應出,當前某些檢察官的無能與惡質。在你們自由心証、權大無責之偵辦下,沒有冤獄才怪?!國家豢養如此草率又不專業的檢察官,濫權起訴,形同率獸食人。

在庭上被告洪呈和語重心長的告訴法官,他發現土木工程技師是臺灣最危險的行業,他的同業因為九二一地震房屋倒塌,以公共危險罪被提起公訴,如今他自己卻因為被檢方認定過度安全而遭起訴。

其實「市長」何嘗不是危險行業,任何一個市政環節出問題,檢方都可無限上綱起訴市長,難怪高院判決書也替市長抱不平稱:若僅以市長「綜理市政」即無限上綱推論市長對一切市政均負監督之責,不僅悖於一般經驗法則,更令所有行政機關首長動輒得咎。

危險行業豈只「市長」,法律是你們自己解讀的,只要有你們看不順眼的,都可以隨意起訴,則每一個行業都可能是危險行業。正如你在「今」週刊(2007.07.23p.42)所說:檢察官辦案不一定是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借由辦案,匡正他認為不當或不該存在的行為。

檢察官自覺運動

司法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檢察官的任用、檢察官的升遷、檢察官的懲處、檢察官的在職訓練、檢察官對媒體的發言、檢察事務官的權限……都須重新檢討修定,以提升檢察官的辦案能力,進用優質的檢察官,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讓國人免除冤獄的恐懼。

好的司法制度固然可以改善惡質的司法風氣,但已緩不濟急,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不勝防,只有檢察官本身的自覺運動,訂定自律規章,調整工作態度,培養道德勇氣,加強法律專業,才是最佳上策。

而今眼見市庫失血不止,卻找無兇手,你們如何儘速將功贖罪、亡羊補牢也是當務之急,上一節我已提供20個疑點供你們參考,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 2011-2014 許添財. 版權所有. | 聯絡我們 | 總部: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822號 | 電話: (06)2983701 | 傳真: (06)298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