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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成立都市更新署

2012/4/21 下午 01:33:14案由:本院委員許添財,有鑑於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拆遷爭議,引起國人面對都市更新議題時產生嚴重疑慮,目前全台屋齡超過20年以上之戶數已超過450萬戶,以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及面臨夏季颱風侵襲,都市更新計畫將影響城市永續發展與國人居住安全品質,政府處理高度複雜的都更議題卻僅以任務編組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惟都更計畫與其他土地開發利用方式之屬性迥異,都更法令有其特殊性,不同於都市計劃或一般建築法規,因此建請成立中央層級「都市更新署」,統籌政府都更資源並以人權化推動都更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許添財,有鑑於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拆遷爭議,引起國人面對都市更新議題時產生嚴重疑慮,目前全台屋齡超過20年以上之戶數已超過450萬戶,以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及面臨夏季颱風侵襲,都市更新計畫將影響城市永續發展與國人居住安全品質,政府處理高度複雜的都更議題卻僅以任務編組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惟都更計畫與其他土地開發利用方式之屬性迥異,都更法令有其特殊性,不同於都市計劃或一般建築法規,因此建請成立中央層級「都市更新署」,統籌政府都更資源並以人權化推動都更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目前台灣地區屋齡在20年至29年之老舊住宅約有172萬戶,屋齡30年以上者更達到302萬戶。然而,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及面臨夏季颱風侵襲,老舊房舍對國人居住安全與生活機能皆顯簡陋與不足,亟需透過都市更新改善生活環境品質與都市永續發展,惟目前政府處理都市更新議題僅在內政部營建署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多年來在更新目標及策略決定、推動進度之督導、相關評議及諮詢以及其他協調事項上成效不彰,必須檢討中央政府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權責並成立正式專責機構負責都市更新政策推動。

2. 目前內政部營建署成立的「都市更新推動小組」係採任務型編組,推動小組置共同召集人2人,由行政院院經濟建設委員副主任委員1人及內政部次長1人兼任;共同副召集人2人,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處長及內政部營建署署長兼任;置委員15人至19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成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官員派(聘)兼之。

3. 面對任務繁重的都市更新課題,執行方案的人力資源卻面臨嚴重不足的窘境,目前中央與地方都市更新主管機關人力僅百餘人,且多數人員兼辦其它都市發展業務,我國現行都更人力配置比率僅為英、日等先進國家的1%至9%,人力資源明顯不足;再者都更計畫與其他土地開發利用方式之屬性迥異,都更法令及其實施有其特殊性,不同於都市計劃或一般建築法規。因此,政府必須成立中央常設專責機構,以專職人員辦理都更業務並垂直統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

4. 政府成立「都市更新署」必須從公共利益角度出發,且站在國土規劃總體發展的高度,由中央政府主管都市發展與再生策略,整合公、私部門人力、技術與資金,並將人文素養與居住人權議題納入考量,摒除單純拆房蓋樓的單線邏輯與炒短線思維,打造兼具經濟效能、環境安全與社會人文整體都市更新發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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