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委許添財記者會:勞保強退;健保強加 政府搶錢;人民叫苦!

2011/5/31 下午 02:27:46

勞保強退;健保強加

政府搶錢;人民叫苦!

勞、健保局近日盯上國內長期從事公益的人民團體理事長們,為了自身業績,健保局肆意引用工會法加重其工會理事長健保負擔,勞保局卻引用人民團體法取消理事長勞保權益,影響其多年的勞保老年給付,一樣都是人民團體裡的無給職的職務,卻被勞、健保局做了相互矛盾、長期作法的改變,凸顯出政府機關執法的不一致、不公平,其選擇性的執法致侵害人民權益,更有違行政程序法及信賴保護原則。

 勞保局依勞委會100年3月25日勞保2字第1000007115號函示公文書中記載,爰依人民團體法設置之理事長係由(常務)理事互選產生,非該單位所聘用之職員,又其係為無給職,未獲報酬或薪資等勞務對價等,核非上開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所定之實際從事勞動而獲取勞務所得之雇主,自不得與該人民團體所雇用之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導致於依勞保條例第8條所投保之人民團體理事、監事、理事長,被強制退保,造成畢生勞保老年給付無法請領,與當年勞保局主動要求無給職之理事長以負責人身份加保,形成昨是今非,強烈對比。如附件一:1.行政院勞委會函勞工保險局。2.勞工保險局函各社團。

反之健保局健保南字第1005051314號函示中,卻依工會法第14、15條「理事會處理工會一切事務,對外代表工會。」為由,要求各職業工會理事長或常務理事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與參加職業工會者為第二類被保險人,以其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以第二類被保險人身份加保,加重其保費負擔。如附件二: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函各職業公會。

觀之勞、健保局上開函示內容,在勞保方面核理事長為非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實際從事勞動而獲取勞務所得之雇主,因此強制退除原依規定納保之雇主最高額的勞工保險;但在健保方面,卻以其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並當成「負責人」身份,加重其保費。工會的理事長已加入的勞保被強制退保,忽然間,失去領取勞保退休給付的資格,卻要被要求加重健保保費負擔,否則要被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兩者不但嚴重矛盾,且極度侵害人民之權益。

事實上,依對人民權益應從優從寬之原則,勞保局大可引用健保局所依工會法第14、15條職業工會理事長為負責人投以勞保最高額度;並引用勞保條例中第14-2條例:依第8條第8項第3款規定加保,其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但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適用之等級,加保享受勞保之權益。而健保局則可引用人民團體法第17、21條理事長為無給職,使其不必被強制以較高保費加保。還廣大熱心團體公益民眾的公道與權益。

依內政部統計週報九十九年第十四週內容記載:人民團體總計達4萬4,658個,其中職業團體達1萬284個,又職業團體中工會就有4,759個。如單就人民團體負責人被處以無給職後都無法請領任何的勞保給付及老年給付,試算每一負責人以4萬元投保額投保,老年給付60歲以前最多可領45個月,每一負責人至少就失去180萬元的老年給付。勞保局可因此A人民數以億計的勞保給付福利。健保局也因此坑了人民無數的保費負担。

本席呼籲勞保局及健保局應秉持機關行政一致性及信賴保護原則,應立即恢復原人民團體理事長投保勞保之權益,並應依實際所得情形投保健保。

政府出席代表:

陳美女(勞工保險處科長)、劉耆誠(勞工保險局承保處經理)、鄧世輝 (健保局承保組組長) 、李金龍(勞工委員會國會聯絡人)、楊秀惠(勞委會新聞聯絡人)

民間出席代表:

台南市總工會陳慶才總幹事、台灣福爾摩沙觸愛服務社區協會張鴻聲理事長

© 2011-2014 許添財. 版權所有. | 聯絡我們 | 總部: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822號 | 電話: (06)2983701 | 傳真: (06)298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