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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 夫妻執行業務所得 朝分開計算修法

2012/6/1 下午 04:49:42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合併申報,遭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台聯立委許忠信、民進黨立委許添財、李俊俋5/31宣布提案修法,將放寬夫妻執行業務所得可分開計算所得稅額,但營利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包括規畫中的證所稅,仍採合併計算以適用較高累進稅率。賦稅署副署長吳英世表示,將會審慎通盤研議。

  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合併申報,遭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綠委昨(31)日宣布提案修法,將放寬夫妻執行業務所得可分開計算所得稅額,但營利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包括規畫中的證所稅,仍採合併計算以適用較高累進稅率。賦稅署副署長吳英世表示,將會審慎通盤研議。

  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合併計算違憲,台聯立委忠信、民進黨立委許添財、李俊俋昨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該條文提出法律修正案。

  李俊俋表示,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適用累計稅率的結果,導致收入較少的一方仍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應繳稅額高於分別計算後的合計稅負,稅負因婚姻關係而有差別待遇,形同懲罰婚姻,遭大法官會議認定違憲。

  許添財表示,合併申報有節省稽徵成本、避免納稅義務人不當分散所得,及簡化納稅義務人申報作業等優點,應該予以維持。但薪資與執行業務所得均屬於勞務所得,目前夫妻所得合併申報時,只有薪資所得可以採分開計算合併申報,因此將修法擴大至執行業務所得。

  至於營利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忠信主張,這些都屬於資本利得,容易在夫妻間相互移轉,不宜與勞務所得一樣,採分開計算合併申報方式。

  他舉證所稅為例,根據國民黨團版,納稅義務人如果選擇「核實課徵」,IPO(首次公開募股)後交易的股票以及未上市櫃股票,都必須將證所稅併入綜所稅課徵,夫妻合併計算申報適用較高累進稅率,更具租稅的公平效果。

  與會的吳英世表示,該條文在大法官宣告違憲後,因相關變動屬稅制的重大變革,將請學者專家討論,並蒐集各國情況審慎通盤研議,待研究報告出爐後,再提出相關的修正草案。(2012-06-01 工商時報 稅務法務 記者崔慈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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