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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健全小組應提升層級並提出財政評估報告
2012/3/22 下午 03:55:35
案由:本院委員許添財有鑑於政府成立「財政健全小組」層級僅限於財政部,無法有效整合各部會與專家學者意見,難以符合社會大眾對財政改革之期望,建請行政院將「財政健全小組」召集人層級提升至行政院長,並於「財政健全小組」正式運作前公布「當前我國財政評估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 財政部層級的「賦稅改革委員會」早於民國九十七年即成立,儘管當時已提出我國賦稅應興應革之事項,做過整體而徹底的檢討與評估,惟欠缺行政改革魄力,將「財政健全小組」提升至行政院長層級,不僅有利跨部會協調,更能彰顯財政改革的跨時代意涵及符合社會大眾對改革成效的期待。
2. 「財政健全小組」正式運作之前,應先行明確告知國人,政府對我國財政現況的評估與看法,包括問題癥結與缺失所在。財政評估報告不需預設立場,而是應該進行賦稅合理性的綜合統整研析,通盤性評估我國財政,待「財政健全小組」正式運作後,具體提出A、B、C級改革方案,依民意及專家匯集決定可行性高之改革方案。
3. 政府成立「財政健全小組」首先必須承認當前國家財政處境艱困,需要正確認知現行國家財政問題的結構性與制度性困境,絕非單純以改善經濟景氣循環即可解決。因此,拉高行政層級與公布「當前我國財政評估報告」才能突顯政府財政改革之決心,不至淪為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之「口號內閣」。